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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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议事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组成人员

办公会议主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研究重大事项时出席人员须超过领导班子半数方可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局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邀请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研究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3.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各方利益、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4.研究规划编制、审批登记、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土地指标分配、矿业权公开出让、探矿权审批登记重大疑难问题、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较大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大额支出等重大事项。

5.研究重大典型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及大规模集体访、越级访涉及的有关问题。

6.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等事宜。

7.研究对社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8.其他“三重一大”需要上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相关科室(单位)报请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填写议题提报单(格式见附件1),送局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研究论证。提请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局分管负责同志应牵头先期开展专题研究,视所议事项性质和内容,做好相应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公众意见征询、风险评估、会商协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涉及多个的,议题提交科室(单位)要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特殊情况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议题提交科室(单位)附情况说明,列明各方意见,提出倾向性建议报局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并提出主导意见后,提交办公会。

(三)议题材料。需提交办公会研究的材料,须由局分管负责同志、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提报科室(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印刷一定份数(格式见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交办公室。汇报材料内容力求简明扼要,明确汇报议题的背景、主要内容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材料多的可用附件附后)

(四)会议通知。会议确定后,由局办公室通知与会领导和提报科室(单位)、列席科室(单位)。因故不能与会的,要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请假。

(五)会议讨论。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议题提交科室(单位)负责人首先向会议作提请决策事项说明;决策事项的局分管负责同志应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对审议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其他参会人员,应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作出决策。会议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若对事项持不同意见占大多数,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个别酝酿、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请会议讨论决定。

(七)制发纪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会议拍照。会后,提报议题科室(单位)要及时形成会议意见,报市局办公室制发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有关会议材料归档。会议纪要一般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于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专项会议,由责任科室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八)督查落实。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按照“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要求,及时办理需落实事项。各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议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对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并做好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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