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9〕57号)

发布日期:2019-11-27
字号: 分享到:

烟政办字〔201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城市、美丽烟台”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实行林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序的森林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到2025年,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副总林长。此外,在昆嵛山、大南山、牙山、罗山、艾山、招虎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兼任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会议,每个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遇有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即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生态建设、森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控、违规侵占林地等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级自行明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杜绝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4.科学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做好省级虫情光谱平台功能承接,抓好虫情监测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普查监测,抓好疫木清理,强化检疫执法,坚决防范疫情蔓延。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平台,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积极通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直升机,加强停机坪、取水水源地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生态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编制荒山荒滩绿化、森林抚育经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规划,引领推动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大力开展“五防”生态林带建设,在现有和新建道路沿线、河海沿岸,建设完善具有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海雾、防噪音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林带,实现林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扎实推进荒山荒滩绿化,开展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采煤塌陷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明确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理调整各种产权纠纷,加强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林交会、花博会、果蔬会等展会,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林产品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带动产业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等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加强林长制宣传教育,探索建立“民间林长”、护林志愿者制度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吸引并鼓励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民间林长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实现资源数据定期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等提供基础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探索建立森林资源实时监控、遥感监控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组织开展森林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市审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森林生态建设保障机制,落实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1.烟台市林长制工作职责

         2.烟台市总林长、市级林长名单

         3.烟台市市级林长工作责任配档表

附件.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