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自然资规字〔2019〕115号 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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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烟发〔2018〕14号)和《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矿山恢复治理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废弃矿山点多面广、地质环境复杂、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进展缓慢。矿山恢复治理,是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能否按期完成,事关是否要被约谈问责的大事。各县市区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发愁、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矿山恢复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工作中,把矿山恢复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担负起矿山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矿山恢复治理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项目管理、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目标。

二、明确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快矿山恢复治理进程。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省自然资源厅整改台账要求,2018-2020年,全市矿山恢复治理任务是226处、治理面积1941.82公顷。其中,“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114处、治理面积550.47公顷;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100 处、治理面积823.02公顷;“矿山复绿行动”地质环境治理12处、治理面积568.33公顷。这是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必须完成的任务目标,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矿山恢复治理进程,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对生产矿山,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对未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不欠新帐、快还旧账。

三、科学规划设计,创新矿山恢复治理模式。目前全市矿山恢复治理,主要采取以削坡卸载、砌墙续坡等工程治理模式,模式相对单一,投资大见效慢。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对226处废弃矿山进行科学论证,实行分类恢复治理。对无需治理“自然恢复”的项目,要提供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调查核实报告;对因项目占用无需治理的项目,要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所在地县级政府同意占用的佐证材料等,经市局复核后报省厅备案、销号;对必须恢复治理的项目,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方案要以消除地质灾害、恢复生态环境为目的,避免贪大求洋、过度设计。要高度重视矿山绿化工作,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以本地树种为主,常绿落叶树种、乔灌藤草合理配置,适当增加彩色树种比例,大力营造混交林,提升绿化美化效果。避免设计高档次、大规格苗木,降低治理成本,提高造林成活率。设计方案评审要注意吸收地矿、水工环和林业方面的专家参与,从源头上把好规划设计关。要积极探索建立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为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奠定基础。

四、加大资金投入,探索矿山恢复治理投融资机制。矿山恢复治理需要大量的投资,各县市区要强化政府兜底意识,不能单纯依靠省、市奖补资金,要将矿山恢复治理资金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履行好投资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好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和保证金的作用,统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学习借鉴矿山恢复治理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烟台实际的新机制、新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土地权益、行政激励、收益分配、残留资源利用等政策,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进一步扩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完善县级投入为主体、省市级奖补资金为补充、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恢复治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全市矿山恢复治理模式创新升级。

五、强化督导考核,全面完成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要求和《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将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矿山,落实到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和规程组织施工,防止产生新的地质环境问题。近期,省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废弃矿山治理月通报制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69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不出问题。市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在矿山治理奖补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重点督导,并在矿山治理奖补资金分配上给予扣减或取消。各县市区要在每年年底前,将矿山恢复治理完成情况、好做法、好模式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附件: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治理任务一览表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9

 

 

 


附件: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治理任务一览表

                                                                                                  单位:个、公顷

县市区

治理总任务

2017年完成

2018-2020年

2021-2025年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合计

面积

已完成

2019年

2020年

个数

面积

小计

无需治理

个数

个数

合计

354

3178.45

3

29.2

226

1941.82

58

14

115

53

125

1207.43

芝罘区

2

0.9

0

0

2

0.9

1

1

1

0

0

0

福山区

36

439.86

0

0

28

381.29

3

1

18

7

8

58.57

牟平区

43

129.27

0

0

25

76.82

2

0

18

5

18

52.45

莱山区

16

59.05

0

0

16

59.05

0

0

8

8

0

0

开发区

13

85.3

0

0

11

75.95

8

6

3

0

2

9.35

昆嵛山保护区

22

24.3

0

0

22

24.3

9

4

7

6

0

0

龙口市

13

112.2

0

0

12

106.1

0

0

8

4

1

6.1

莱阳市

38

511.021

0

0

23

463.94

3

0

13

7

15

47.08

莱州市

87

1249.25

1

6

31

438.13

9

0

14

8

55

805.12

蓬莱市

16

95.77

1

21.2

12

32.08

3

0

9

0

3

42.49

招远市

12

75.91

0

0

8

36.22

5

0

3

0

4

39.69

栖霞市

17

215.19

0

0

15

185.75

5

1

6

4

2

29.44

海阳市

39

180.43

1

2

21

61.29

10

1

7

4

17

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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