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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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土地要素配量,加快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规定,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烟台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烟台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7.16--2.doc

 

邮箱:kflyk@yt.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5-6719037

传真:0535-6719027

信函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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