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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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法制审核小组进行法制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法制审核小组设置及组成

局法制审核小组设在局政策法规科,成员由局政策法规科人员与法律顾问组成(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二、法制审核的范围

各科室(单位)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4.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1.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裁量是否适当;

6.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提交不完整或需进一步了解的,由承办单位补充或作出说明。承办单位对认定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法制审核的程序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行政执法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审核小组。

2.局法制审核小组认为事项属于本局执法权限,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适当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否则不予通过。

3.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报其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制作送达。并将法制审核意见作为归档材料,与相关材料一并立卷归档。

五、违反法制审核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给予处分:

1.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

2.经法制审核认定不予通过,仍作出决定的;

3.提交法制审核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1.局法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局法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docx附件2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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