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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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局机关正常秩序,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值班工作的正常化、秩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督导部署值班工作。

二、值班类别、顺序和时间 

值班包括昼夜值班、白班、夜班、领导带班等共四类。值班人员主要为在局楼内办公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岗男同志(50周岁以下)。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值班人员进行排序,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人员顺序表》轮换进行,《值班人员顺序表》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一)昼夜值班。主要负责当日午间和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8:30的值班工作。

(二)白班 、夜班。节假日实行白、夜轮流值班。白班8:30-17:30,夜班17:30-次早8:30。

(三)领导带班。由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按顺序实行全天带班制,负责带班当日所遇到的各类重要、突发、紧急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带班领导全天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值班职责

(一)来电处理。认真接听和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并做好有关的来电内容、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的值班记录。

 (二)来访接待。节假日期间,负责认真接待公务来访者和群众信 访者,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并视情况按要求积极妥善地处臵相关事宜。

 (三)公务处理。负责值班期间遇到的各类公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 

(四)值班督察。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值班到岗情况进行督察。原则上每季度督察1-2次,督察方式以电话抽查为主。每次督察应形成详细督察记录,作为对各县市区考核的依据。

(五)安全保卫。协助和指导保安巡查局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卫生保洁。负责值班期间值班室卫生的清扫。

四、值班事务处理程序

(一)紧急事务处理程序。

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及其它有关部门关于我局须急待处理的有关事务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妥善处理: 

⒈ 准确、及时记录电话内容。具体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单位、人员及联系电话、来电事由、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等。 

⒉ 重大事项须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人员。 

⒊ 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遇复杂情况,或有传达不到的情况,须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⒋ 在自己值班时限内须完成的工作,要督促相关科室、单位或人员按时限要求完成。超过自己值班时限的重要事务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有关要求事项,并做好记录。 

⒌ 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 遇到安全生产事故、职工群众集体信访、重大灾情等特殊的重大事项,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参照上述程序处理。 

(二)一般事务处理程序 。

⒈ 询问来电通知或来人反映的事项,准确详细做好记录。

⒉ 能当即解答或解决的事项,当即办理。 

⒊ 不能当即解答或解决的事项,嘱其等候回复,做好解释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同有关人员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并回复。 

⒋ 须待工作日才能处理的事宜,应于上班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协助相关科室将落实结果予以答复。 

五、其它要求

(一)坚守岗位。 

⒈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私自脱岗。 

⒉  严格禁止由非局内部工作人员替代值班。

(二)严格交班 。

⒈ 交班前,值班人员应认真清扫值班室卫生,收好报纸、文电和有关资料,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⒉ 当日值班人员负责联系接班人员。接班人员未到,本班值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交接班时,要当面细告本班的未尽事宜,妥善交接有关材料和物品,如实填写交接班时间,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联系畅通。 

⒈ 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应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严禁因私事而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线路。 

⒉ 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检查值班电话和传真是否畅通,如有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六、惩处 

(一)惩处原则。鉴于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坚持从严追究、严肃惩处的原则。 

(二)惩处情形 :

⒈  脱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脱岗:

⑴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的情况下即自行离岗的;

⑵值班期间因私事擅离岗位的; 

⑶委托非局机关工作人员替代值班的; 

⑷超出规定的到岗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

 ⑸因值班人员脱岗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加重处分。 

⒉ 旷工。应到岗但未到岗值班的,应视为旷工,视情节给予处分。

⒊ 公务处置不当 。

⑴ 因对来电通知或来人反映的情况记录不详备、不准确而造成公务处理被动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 

⑵ 因对所遇公务响应迟钝、处置不及时等贻误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给我局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⒋交班不规范 。

⑴ 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

⑵ 交班时未尽相关公务告知义务,或未办理重要事项交接手续,而造成工作脱节,给我局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 

(五) 惩处实施。

值班人员出现上述应予惩处情形的,由办公室、政工科和财务科提出惩处意见,报局党委研究通过后执行。

七、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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