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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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 年工作要点》(鲁建审改字〔2020〕10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3号)要求,在全省各类功能区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以下简称“区域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按照鲁自然资字〔2020〕63号要求,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估工作。

(二)明确任务要求。确定区域评估工作范围、区域评估工作时间节点和区域评估工作质量标准。本次区域评估严格按照“鲁自然资字〔2020〕63号”的技术规则执行。

(三)做好成果公示,抓好管理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提交后,要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建立专栏,集中公开区域评估结果,实现成果共享,强化成果应用。各县市区局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配合地方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措施以及进度目标,确保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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