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全过程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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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全过程监管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4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

全过程监管方案

 

为营造我市国内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烟自然资规定〔2021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权责一致、联合惩戒、社会共治”原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由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范围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和昆嵛山保护区内的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纳入全过程监管范围(烟台市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具体包括下列建设项目:

(一)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管委

书面确认在规划工业用地内建设的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的厂房项目;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

议同意的大型文化、体育、艺术类公共建筑;

(三)市级重点项目、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双招双引”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民生、棚改等重点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估同意纳入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对城市交通、景观影响较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估同意纳入的建设项目。

三、监管程序

由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工程移交

1.移交条件。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纳入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后,向辖区规划大队移交建设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2.移交档案。档案包括: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项目规划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制项目规划方案报审承诺书》。

二)日常监管

1.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管理办公室报送定位放线图,由规划管理办公室向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移交放线成果。

2.规划大队按照《烟台市区经规划批准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违法建设处理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要注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联惩机制建设,全面预防、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在监管过程中接到或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按照《烟台市区经规划批准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处置。

(四)竣工规划核实

竣工规划核实有关工作按照《烟台市区经规划批准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一)压实践诺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设计成果、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诺践诺情况由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牵头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征信体系予以评价、记录。

(二)严格践诺监管。规划大队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存在违法建设行的,当场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具体参照《烟台市区经规划批准在建工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三)严格违惩戒。经审查认定确有违诺行为,由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向社会公布并启动惩戒措施,将被惩戒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告知各规划管理办公室,被惩戒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均将不再享受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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