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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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机构设置

    烟台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号付2号

2.联系电话:0535-6893885

3.电子邮箱:zdfgjc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 (申辩或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限期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执法监察科

    电话投诉:0535-6719055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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