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 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8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精神,落实我市耕地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政府起草了《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以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4楼413室,邮编:264003,电子邮件地址:ytgbjdk@yt.shandong.cn
联系人:石晓 路兆军
咨询电话:0535-6719023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