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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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各项安排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健全制度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实现良法善治,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落实“一把手”主抓,打造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高效协调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形成了党组统筹揽总、科室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纵横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编发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和《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统筹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

二是推行“一条线”贯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和发布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4个,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完善“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确保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7个。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新增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4项,均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公布实施。大力推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出台了《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将7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维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权威性。

三是坚持“一把尺”丈量,恪守认真负责、客观审慎、于法有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从严审查各类文件是否超越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建立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聘请3名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好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共为全局各项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23份。制定印发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对全局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严格审查,共审查修改经济合同43份。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牵动性强、与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均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共承办市级重大行政决策3项,均严格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修订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公布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3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核。

四是优化“一条龙”服务建立精简高效、运转顺畅、监管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办法》,将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承诺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实际的7个工作日、部分事项立等可取。推行“多证合一”和“多测合一”新模式,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近20天压缩至最快2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基本建成,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掌上受理”“24小时不打烊服务”“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暖过户”一链办理。全市共开设“一窗受理”窗口69个、“互联网+抵押登记”代办点118个,登记时限全部压缩至“3日办结”,抵押登记和异议、更正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注销类登记即时办结,均优于省平均办结时限。

五是强化“一揽子”统筹,形成严格规范、守法诚信、科学民主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行政复议案件8件。建立了败诉案件台账,加强对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等热点、敏感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发挥案件警示作用,达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务信息主动发布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寄送、存档等工作环节,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8条,按时办结率100%。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收到12份检察建议书均按期整改,未被提起过公益诉讼。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共承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个,政协委员提案42个,办结率100%。共回复“网上民”留言问题2521条,回复率100%。

六是注重“一盘棋”推进,营造尊法崇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宣传环境。圆满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双基”法治建设,积极打造“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将莱阳市梨乡文化、栖霞市村庄彩绘等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涌现了莱阳市神墨学校、栖霞市法治文化长廊、招远市水幕电影等一系列法治文化阵地,最大限度提升宣传效果。健全完善了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上党课等制度,编印了自然资源领域常用《政策法规汇编》,举办5次专题培训讲座。借助“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宪法日”,组织开展了宣传横幅签字留念、自然资源知识有奖竞答、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50多名群众在宣传横幅上签名留念,发放新《土地管理法》单行本900余册,各类宣传品10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30余次。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为全局干部职工每人订购一册《民法典》读本,并邀请法律顾问在全系统开展两次专题培训,切实推动《民法典》学习入脑入心。

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法律、规章运用灵活度不高。二是基层组织的法治建设组织网络、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三是普法宣传范围有待拓展,创新力度不足,面向大众的日常宣传活动开展较少。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实践,叫响“法润自然”品牌,努力形成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开创全系统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针对性。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国家立场、人民利益、权责对等和底线思维,大力弘扬讲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管理,突出可操作性。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修改,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清理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中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不符的内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流程,坚决做到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不上会,未经集体讨论通过的不制发,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诉讼复议办案水平,突出人民性。科学设计行政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流程,确保《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相关制度设计落地见效,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做好案件“回头看”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集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找症结,分类加以整改。对败诉或责令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坚决尊重和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及时纠正不当及违法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品牌性。深入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围绕叫响“法润自然”品牌,科学编制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打造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切实做好《民法典》和新《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新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新法确立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咨询员、法治工作室、法治文化阵地的作用,搭建联系民意的桥梁,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协调解决纠纷,保障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五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审核体系,杜绝权力任性。探索建立我局自然资源法治审查(审核)系统,开启“多方联动、一网运行、专责集成”的法治审查(审核)新模式。通过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内外联动,聚合专家、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人员,重点解决重大决策的分类审查、责任界定、规范流程、方式方法问题,为重大决策的法治审查(审核)提供专业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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