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自然资规字〔2021〕100号:关于印发《烟台市进一步做好重点外资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烟台市进一步做好重点外资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9日
烟台市进一步做好重点外资项目
土地要素保障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14号),切实提升为外资企业服务水平,协调解决我市省市重点外资项目落地的土地要素条件,特制定此保障措施。
一、主动服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落地条件
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省市重点外资项目用地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对符合鼓励用地条件的项目,确保项目拟用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标准等落地条件;对不符合鼓励用地产业的项目做好政策解读,对房地产等项目不在用地保障范围的(项目含有房地产部分的,相关用地由各区市使用挖潜指标解决),主动向商务部门反馈。
二、强化措施,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
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国家、省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前,各区市可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帐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省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项目所在区市不低于40亩用地指标。投资总额3000-5000万美元,在一个年度内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市统筹协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项目所在区市不低于20亩用地指标。
三、扣紧环节,压茬推进用地保障工作
对符合用地条件的省级重点外资项目,在市级各相关部门审核和省商务平台审查完毕前,即可启动用地组卷工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市级重点外资项目,在区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启动用地组卷工作。各区市要提前介入审查,缩短批地和供地之间的时间,提高保障水平。
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项目,原则上单独组卷报批,在用地报批时(报省备案),要注明项目名称和商务部门核准投资的情况(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确实需要与其他项目合卷的,要注明本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和范围。
四、落实政策,严格项目用地奖惩标准
奖励指标在次年通过用地计划安排落实,一个项目或当年度有多个纳入省、市重点外资项目的区市只奖励一次,一个项目涉及几个区市的,统一平均分配省、市级奖励指标。发现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指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区市奖励指标,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项目未按约定开工建设、到资或撤资的,扣减项目所在区市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不再奖励该区市新增用地指标(已奖励的收回)。
项目认定标准和依据参照《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鲁商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由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认定。本措施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