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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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统计局

 

2018年3月,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烟台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1065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4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告如下:

(一)耕地353130.94公顷(529.70万亩)。其中,水田67.11公顷(0.1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2%;水浇地130718.96公顷(196.08万亩),占37.02%;旱地222344.87公顷(333.52万亩),占62.96%。莱阳市、莱州市和海阳市耕地面积较大,面积分别为82927.88公顷(124.39万亩)、74450.51公顷(111.68万亩)和61814.49公顷(92.72万亩),三者之和占全市耕地的62.0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3589.73公顷(230.3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43.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3799.25公顷(170.7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2.2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0616.47公顷(120.9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2.8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80.71公顷(7.6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4.78公顷(0.07万亩),占比不到0.01%。

(二)园地331512.40公顷(497.27万亩)。其中,果园329758.44公顷(494.64万亩),占全市园地的99.47%;茶园169.01公顷(0.25万亩),占0.05%;其他园地1584.95公顷(2.38万亩),占0.48%。园地主要分布在栖霞市和蓬莱区,面积分别为103113.84公顷(154.67万亩)和43141.12公顷(64.71万亩),二者之和占全市园地的44.12%。

(三)林地287809.40公顷(431.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3423.10公顷(245.13万亩),占全市林地的56.78%;竹林地59.70公顷(0.09亩),占0.02%;灌木林地18730.77公顷(28.10亩),占6.51%;其他林地105595.83公顷(158.39万亩),占36.69%。牟平区和栖霞市林地面积较大,面积分别为55713.05公顷(83.57万亩)和49627.91公顷(74.44万亩),二者之和占全市林地的36.60%。

(四)草地28559.83公顷(42.84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莱州市和蓬莱区,面积分别为5219.95公顷(7.83万亩)和4368.51公顷(6.55万亩),二者之和占全市草地的33.57%。

(五)湿地16955.78公顷(25.43万亩)。其中,沿海滩涂16550.06公顷(24.82万亩),占全市湿地的97.61%;内陆滩涂405.72公顷(0.61万亩),占2.39%。湿地主要分布在莱州市和海阳市,面积分别为6751.46公顷(10.13万亩)和4465.91公顷(6.70万亩),二者之和占全市湿地的66.1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3169.85公顷(304.7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6940.94公顷(85.41万亩),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3%;建制镇用地25205.96公顷(37.81万亩),占12.41%;村庄用地92121.63公顷(138.18万亩),占45.34%;采矿用地24268.36公顷(36.40万亩),占11.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632.96公顷(6.95万亩),占2.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8145.67公顷(57.2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075.25公顷(3.11万亩),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5.44%;公路用地17067.51公顷(25.60万亩),占44.74%;农村道路15078.91公顷(22.62万亩),占39.53%;机场用地411.86公顷(0.62万亩),占1.08%;港口码头用地3510.23公顷(5.27万亩),占9.20%;管道运输用地1.91公顷(0.003亩),占不到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222.78公顷(112.8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1480.06公顷(32.22万亩),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56%;湖泊水面47.24公顷(0.07万亩),占0.06%;水库水面14848.03公顷(22.27万亩),占19.74%;坑塘水面29081.19公顷(43.62万亩),占38.66%;沟渠7531.20公顷(11.30万亩),占10.01%水工建筑用地2235.06公顷(3.35万亩)2.9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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