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烟台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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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案出台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据上述规定,我市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实施。《烟台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市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实施。

二、方案出台目的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进行梳理,及早部署安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7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242处、滑坡5处、泥石流65处、岩溶塌陷8处、采空塌陷87处。按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小型384处,占94.35%;中型23处,占5.65%;无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地质灾害威胁人口2876人,威胁财产1.75亿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仍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种类仍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在福山区、蓬莱区、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海阳市等区市的低山丘陵地区。其中,6-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地面塌陷多发生在5-9月,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福山区中桥开发区一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蓬莱区、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等区市的历史遗留采空区。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区市驻地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等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2.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短临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

3.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着力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

4.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实现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

5.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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