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关于开展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更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
关于开展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更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矿产资源评审管理水平,规范评审程序,受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据《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5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地质勘查(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工环、地质测绘)、采矿、选冶、矿产经济等矿产资源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自愿并能够适应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需要;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丰富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或管理经验;
4.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能积极参与评审相关工作;
5.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评审专家库专家有意愿申报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库,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6.能够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三、推荐遴选
1.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需填写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目录见附表2),并由所在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遴选
我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量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及身体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入库人选。拟入库人选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3.纳入专家库
通过遴选且公告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纳入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库。
四、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1.受我单位委托的评审机构邀请,参加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报告、储量年度报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和砂石料利用方案的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做硬性限制,但应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员质量。部、省两级专家库在库专家需在申报表中注明身份。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经验的人员优先。我中心将根据申报总量及专业缺口确定最终遴选名额。
3.请申请人于11月8日前将《烟台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推荐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的PDF电子文档)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ytcbkckf@163.com。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家库更新后,原专家库同时废止,在库专家均须按本通告要求重新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本轮入库资格。
2.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库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杨丽君 联系电话:6719371
附件:1.烟台市矿产资源评审专家申报推荐表
2.相关证明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