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 关于印发烟台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烟台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水利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林业局 烟台市气象局
2026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烟台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333处,威胁人口1148人,威胁财产约1.18亿元。按灾害类型分:崩塌178处,滑坡5处,泥石流55处,地面塌陷95处。按险情等级分:小型332处,中型1处,无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蓬莱、栖霞、莱州、牟平、莱阳、海阳、福山、龙口等区市。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我市6-8月出现12次强降水天气过程,累计降水量441.7毫米,较常年偏多13%,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年共组织各级检查组1110个、2311人次,开展隐患排查3305点次。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自然资源与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累计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11次,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110次。三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42处自动化监测点作用,与技术支撑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四是做好“隐患点+风险区”更新调查。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核销隐患点28处,新增隐患点2处,初步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区,为精准防治提供依据。
二、2026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市6-8月降水量430-47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主汛期极端强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在6-9月,主要分布在栖霞、蓬莱、莱阳、牟平等区市的低山丘陵地区。其中,7-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地面塌陷多发生在5-9月,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福山中桥开发区一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蓬莱、招远、莱州、龙口等区市的历史遗留采空区。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探索开展中低山丘陵区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重点风险区划定与核查,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汛期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电站、油气管道、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项目实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一是加强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非汛期在线率不低于90%,汛期在线率及24小时预警处置率不低于95%。二是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和响应。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共享,优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预警的及时性和精准度;落实《山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快速精准传递,强化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响应-行动”闭环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一是积极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加强隐患点动态管理和风险管控,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优先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工程;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严格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完善风险区防控责任体系,制定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受威胁人员清单,细化日常防范措施。二是强化群测群防体系。配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和报警装备,健全网格化防范机制。三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充分发挥地勘队伍技术支撑作用,高风险地区探索建立汛期技术人员“包片蹲点”工作机制。五是深化宣传培训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水平,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制、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二是配齐配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送制度,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并妥善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切实扛牢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指导。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是防治责任主体,积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